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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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可持續發展

説起可持續發展,很多人仍沿用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於1987年訂立的定義 (p.41):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當代的需要,而同時又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的發展模式。」

傳統的可持續發展論述以環境、社會和經濟作為三大支柱,而「可持續發展」則以維持三者的平衡作為目標。可是地球環境不可能無限擴展,因此我們必須承認生物圈是人類發展的基石和極限 (Giddings et al., 2002)。再且,如果沒有一個生機勃勃的自然環境和讓人可以有尊嚴生活的社會,經濟發展根本沒有意義。所以,要滿足可持續的環境和社會發展基本條件,才可造就繁榮和包容的經濟(圖1)。

冬甩經濟理論

牛津學人 Kate Raworth (2017)  提出「冬甩經濟理論」,將經濟發展的位置正確地定義:為文明提供安全和公義的空間。經濟發展理應為社會需要提供基礎,並尊重和不超越地球的可承載能力(圖2)。

可持續發展目標

二零一五年,聯合國成員國家簽訂《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議程》內提出了十七項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其中一些目標參考了冬甩經濟理論的基礎。這些目標為政府、機構和個體提供了在不同層面和產業推廣可持續發展的策略基礎。

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包括了四大範疇(圖3):

地球:保護和修復地球,包括以可持續方式消費和生產、管理自然資源,並一同對抗氣候危機。

人類:消除貧困與飢餓,讓所有人平等和有尊嚴地在健康的環境中發揮潛能。

繁榮:讓所有人過上繁榮和充實的生活,在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同時實現經濟、社會和技術進步。

和平和夥伴關係:推動和平、公正和包容的社會,並加強全球團結的精神,一同實現議程。

事實上,十七個可持續發展目標乃是環環相扣。例如在發展中國家,消除飢餓與貧窮的工作(可持續發展目標1和2)可以同時促進人民的健康和福祉(可持續發展目標3);而其工作的成效則取決於教育(可持續發展目標4)、潔淨水源(可持續發展目標6)和良好的施政(可持續發展目標16和17)。而健康和福祉(可持續發展目標3)則取決於其他16個目標的實踐成果。

建設可持續城市:新城市議程

城市環境由複雜的系統組成,而各國政府則一直尋找解決社會,經濟和環境問題的對應策略。 為了找到在城市實施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綜合方案,各國聯同非政府組織和全球成千上萬的羣體一起制定了《新城市議程》,並在2016年聯合國住房和可持續城市發展大會(人居三)上審議。 《新城市議程》得到了所有聯合國成員國的認可,成為未來20年城市發展的指南(United Nations, 2017)。

鄰里的可持續發展

「鄰里」可以定義為「居民共享基本生活設施和日常生活的地區」 (Jenks&Dempsey, 2007),是構成一個城市的基本單元。 如果每個單元都健康,我們的城市就可以持續地發展。

那麼,我們如何確保鄰里裏面居民的健康和多元幸福? 其實,冬甩經濟學、可持續發展目標和《新城市議程》的基本原則在「鄰里」也適用,我們需要通過共同努力,建立對環境和市民友善並且繁榮的地方。 良好的地方質素可以讓居民培養強烈的地方感,而地方感是身心靈幸福的重要條件。 我們在下一章和大家一起研究這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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