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聯合國成員國家簽訂《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議程》內提出了十七項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其中一些目標參考了冬甩經濟理論的基礎。這些目標為政府、機構和個體提供了在不同層面和產業推廣可持續發展的策略基礎。
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包括了四大範疇(圖3):
地球:保護和修復地球,包括以可持續方式消費和生產、管理自然資源,並一同對抗氣候危機。
人類:消除貧困與飢餓,讓所有人平等和有尊嚴地在健康的環境中發揮潛能。
繁榮:讓所有人過上繁榮和充實的生活,在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同時實現經濟、社會和技術進步。
和平和夥伴關係:推動和平、公正和包容的社會,並加強全球團結的精神,一同實現議程。
事實上,十七個可持續發展目標乃是環環相扣。例如在發展中國家,消除飢餓與貧窮的工作(可持續發展目標1和2)可以同時促進人民的健康和福祉(可持續發展目標3);而其工作的成效則取決於教育(可持續發展目標4)、潔淨水源(可持續發展目標6)和良好的施政(可持續發展目標16和17)。而健康和福祉(可持續發展目標3)則取決於其他16個目標的實踐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