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歧視一直存在於我們的醫療體制中
或者可以說,年齡歧視一直存在於我們的醫療體制中。在英國,百分之八十提供腹膜透析(俗稱洗肚)的醫療單位拒絕為年過65歲的腎病病人提供服務。在香港,排隊接受腎藏移植的計分方法亦與年齡掛鉤。我從參加一次研討會得知,計分方法為以下: (60 — 年齡) + (洗腎年期x 5) + (遺傳因子分數)。在這計分方法下,年輕的患者較有優勢,反之年過六十的患者會被倒扣分數。
結果論及功利主義
結果論及功利主義是年齡歧視的基礎。在醫療資源有限的的情況下,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基於年長人士接受治療的反應一般沒有年輕人好的假設下,以年齡作為基礎是最簡單及最快速的分類方法,以使資源發揮最大作用。
這個論述雖然有道理,但是否符合公義則見人見智了。一般來說,社會都不主張以身分特徵比如性別﹑種族﹑年齡來分類或判斷某人是否應該獲得某資源分配。比如說,香港多年前的升中派位制度是採用性別配額制,以確保考入個別男女混合中學的男女比例為固定的。當時教育局的解釋是因為男生比女生較遲發育,因此若果不採取性別配額制,男生會較難考進比較優秀的學校。經過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控告後,法庭裁定性別配額制並不公義。
以年齡作為基礎雖然是最簡單及最快速的分類方法,但這講法未免太「一枝竹篙打一船人」。如果原因是年長人士身體機能沒有年輕人好,因此預期治療反應較遜色,那我們應該用「機能年齡」而不是「實際年齡」來分類。 老實說,老年人也有很多種。某些「實際年齡」為要70歲的人的「機能年齡」與40歲的年輕人相比可能更為優越。如果單單因為「實際年齡」而剝奪一個人接受治療的能力,這說法或許很難找到一個很實在的立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