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蕭景威(Kyrus Siu)撰寫,刊於其 Substack 專欄。經作者授權轉載於《好。報》。圖片及觀點屬原作者所有。
上完課,不等於機構有能力做到。一場培訓可以增加員工的知識,卻不會自動改變機構的制度、資源和運作方式。社福界談能力建設多年,最常見的誤區,正是把「有人接受過培訓」當成「機構已經建立能力」。團隊學習了籌款、項目管理、變革理論、影響評估或數碼轉型,資助者收到出席人數、滿意度調查和完成報告,項目便告一段落;然而,半年後再看,那套工具可能仍然束之高閣,新的工作方法也沒有進入日常運作。問題未必是參加者沒有學懂,而是機構根本沒有條件實行。
培訓不等於機構發展
能力建設(capacity building)與機構發展(organisation development)經常被混為一談,兩者的確互有重疊,卻並非同一回事。能力建設主要處理「機構欠缺什麼能力」,例如員工是否掌握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工具;機構發展則進一步追問:「機構為何無法有效運作和改變?」它把機構視為一個整體,處理策略、架構、文化、權責、領導、人才、制度和工作流程之間的關係。培訓可以是機構發展的一部分,但不能取代機構發展。
假設一家社會目的機構(Social Purpose Organisation,SPO)希望改善成效管理,資助者可能為員工提供變革理論、數據收集和影響評估培訓,並協助團隊建立指標和報告範本。這些支援當然有價值,但如果管理層仍然只重視服務數量,前線員工的工作量早已飽和,不同部門各自保存資料,董事會也從不使用成效數據作決策,再好的培訓也很難帶來改變。員工可能已經學懂,卻沒有時間、權限、誘因和系統支持他們應用所學。
能力建設與機構發展最大的分別,在於如何診斷問題,以及希望改變什麼。如果問題確實是員工欠缺某項知識,一個設計良好的培訓可能已經足夠;但如果問題源於權責含糊、管理層缺乏共識、部門各自為政,或現有制度不支持新的工作方法,單靠培訓便難以解決。把所有機構問題都歸因於員工欠缺能力,不但低估了問題,也容易把機構和資助制度的責任轉嫁到個人身上。這就像要求駕駛者改善技術,卻沒有處理失靈的軑盤。
資助能力,更要資助實踐的條件
不少資助者經常強調能力建設,願意支付培訓、顧問服務、策略規劃和工具開發的費用,卻較少處理更根本的問題,例如機構缺乏穩定人手、管理層長期超負荷、資訊系統落後,或人力資源、財務管理和數據管理等基本職能不足。這些支出往往被視為行政成本,甚至被理解為擠佔前線服務的資源;但它們其實是機構的基礎設施。沒有穩固的地基,再好的培訓和工具也難以落地。
一家機構可能接受了籌款培訓,卻沒有專責籌款人員;學會了影響評估,前線員工卻仍要在幾個互不相通的表格重複輸入資料;完成了策略規劃,管理層卻忙於應付逐項資助的申請、審批和報告,根本沒有時間推動轉變。這些機構缺少的未必是知識,而是把知識轉化為行動所需的人手、時間、系統和穩定資源。受訓員工一旦離職,原來投放的能力也可能隨之流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有些能力建設反而增加了機構負擔。資助者引入新的框架、指標和匯報要求,卻沒有提供相應人手和資源;機構表面上獲得了新工具,實際上只是多了一套必須完成的工作。資助者以為自己正在投資機構能力,結果卻可能把實行改變的成本和風險轉嫁給SPO。對本已捉襟見肘的機構而言,「能力建設」有時不是減輕限制,而是再添一層要求。
知識要轉化為機構能力,必須有一個有利實踐的環境(enabling environment)。員工除了要「識做」,還要有時間做、有權限做、有合適的制度配合,也要得到管理層和管治層支持。以成效評估的語言來說,舉辦培訓是活動,參加者學懂是直接產出,所學能夠持續應用並改變機構運作,才是能力建設應有的成效。只計算多少人上過課,便宣稱機構能力有所提升,其實犯了社福界經常提醒別人的錯誤:把產出當成成效。
如果資助者真正重視機構能力,便不能只提供課程,也要協助機構建立實踐所需的環境,包括支持核心人手、管理職能、數碼系統、內部流程和機構儲備,提供較長期和較具彈性的資金,並為試行、檢討和調整預留空間。這並不代表資助者要介入日常管理,更不是代替管理層營運機構,而是承認能力建設有落地成本。若要求機構改變,便不能只支付「學習」的費用,卻把「實行」的成本完全留給機構承擔。
SPO本身也需要準確診斷問題:員工是否欠缺知識和技能?機構是否欠缺人手、工具、流程和資源?還是現有的策略、文化和權責關係正在阻礙改變?不同層次的問題,需要不同的介入方法,並非所有問題都可以透過工作坊解決。資助者若只願意支付課堂費用,卻不願投資實踐所需的人手、制度和空間,所謂能力建設便只是完成了一場活動,而沒有促成真正的改變。
學懂怎樣做,只是培訓;讓機構有條件持續做到,才是能力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