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世紀,國際社會就可持續發展無間斷地進行討論,皆因目前全體人類的生活方式難以持續下去。作為超國家機構的聯合國提出了在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環境保護三方面取得平衡的一種生活方式,讓活在現今和未來世代的人類都能過上有素質的生活。經過多年來國際間的多邊協商和政策醞釀,縱然過程中有起有落,聯合國最終在2015年就全球的發展方向達成共識 — 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有關這17個目標的詳細描述,可在聯合國的官方網站找到,在此不贅。本文旨在探討這17個目標對這城一般非政府機構的意義。
首先,無論國際或本港的商界開始重視這17個目標;PricewaterhouseCoopers於2019年發表的調查報告顯示,來自31個國家、來自不同產業的1,141家受訪公司當中,有72%的公司在其報告中提及可持續發展目標,有25%的公司把可持續發展目標揉合於其業務策略當中,有21%的公司之首席執行官在其發表過的文章或演說中提及可持續發展目標,有14%的公司則發表過在達成有關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面的具體指標;至於香港,根據Alava Consulting的調查研究,2017年香港只有6%的上市公司在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運用了可持續發展目標來闡述其履行過的社會責任,2018年做了相同事情的上市公司佔所有上司公司18%,為前一年的3倍,反映可持續發展目標作為國際和本地商界量度和描述其社會責任的工具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